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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发布时间:2025-11-29 点击次数:65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依法加强电子烟市场经营主体监管,持续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开展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以下简称获证电子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结合《烟草专卖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获证电子烟企业)》(见附件),及时完善和公开本单位对获证电子烟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一步细化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上限等。严格按照清单开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辖区内所有依法应当接受检查的获证电子烟企业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本单位所有持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证件的电子烟监管、专卖管理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三)统筹制定抽查计划。根据获证电子烟企业情况和监管实际需要,统筹制订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结合实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确保执法检查公开公正。根据获证电子烟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细化完善抽查检查程序、项目、方法、处置措施等,提高抽查检查工作质效和规范化水平。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把握电子烟监管重点领域环节,积极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延伸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查、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关作出的鉴定结论。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按规定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监管信息数据进行整合归集,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接入国家烟草专卖局“互联网+监管”系统。相关单位暂不具备系统平台录入、对接条件的,应通过单位网站等适当方式进行结果公示,并加快落实数据信息对接条件。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做好获证电子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应及时依法检查处理,可不受频次上限限制。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电子烟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采取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落实部门联合监管要求。按照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按程序规定推动获证电子烟企业抽查检查与本级人民政府相关工作对接,在职权范围内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做好统一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统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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